摘要
赫然、亓晓鹏在《当代法学》2010年第2期撰文认为,行政义务是行政责任的逻辑前提,行政义务的价值色彩显示出行政责任的独特意义,行政义务还深刻影响着行政责任的归责原理,行政法制史的变迁以行政义务为主线。行政责任理论基础在于行政主体义务本位。行政主体义务本位影响行政违法的解释,利于通过形式法治实现实质法治,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从行政义务出发,行政主体可以灵活选择诸多行政行为方式,从而使行政责任的实现方式也更为丰富。
出处
《公安研究》
2010年第9期9-9,共1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