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视频分享网站自身采集新闻的能力极为有限,绝大多数新闻作品是通过与电视台签订版权协议而获得的,也存在着用户自己上传的未经版权人及邻接权人许可的新闻作品,上传新闻作品是否侵犯了版权人的权益,如何判定视频分享网站构成侵权?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对于保护版权人的权益、促进视频分享网站的运营,有着重要的意义。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6期47-49,共3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Web2.0时代下的网络媒体著作权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9b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