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2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宪法委员会,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在1981年酝酿和设计的,未能提交正式的会议讨论即放弃了。进入1982年5月后,在全民讨论和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改草案中,很多方面要求改革宪法监督制度,代表性的意见之一还是要求设立宪法委员会,但是,这些意见没有被采纳。宪法委员会的方案没有成功,主要是因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下,它很难有存在的空间,一些重要的政治人物对它持否定态度,当时的社会背景也几乎不允许宪法委员会产生。回顾和分析这段历史,对于如何认识、完善和构建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94-106,共13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