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通过采取一系列与明晰产权的基础改革相配套的措施,确保"农民得实惠,林业得到资源,生态受保护"。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2008)10号,对平原地区林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有特色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新郑市在管理好现有林地的同时,不断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农田林网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大力发展城市林业,加强村庄绿化建设,提高了全市的绿化水平。
出处
《决策探索》
2010年第16期30-31,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