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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得以“招商引资”为名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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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天津日前制定了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八项措施,要求所有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市场公开竞得。各区县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资为名与开发商签订土地招商协议。该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要做到先规划、后建设,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9期51-51,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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