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病案保护工作是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病案有效利用的重要措施。病案保护工作的意义在于,在保证病案方便使用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病案的完整性,维护其原貌,减少损坏程度,以提高和保障病案的使用价值,便于开发医疗信息资源。1994年卫生部发出的第35号令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病案的保留做出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门诊病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案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出处
《中国农村医学杂志》
2010年第5期64-6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Rur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