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于司法实践需要而产生的法律逻辑学,需在其教学过程中引入情境创设、论辩实践、角色互换等教学模式为主的实践教学法,实现把抽象的逻辑理论与实际应用相融合的教学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论辩推理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等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实用型人才。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170-171,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的研究”,项目编号:9050802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