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文新课标中“总目标”的第一条要求是“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作文即做人,在语文教学中占据半壁江山的作文教学,是不能人为地把“心”(人文素质)和“言”(写作技巧)割裂开来而单纯地追求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和发展的。我们应该树立大语文观,致力于作文训练和整个语文教学体系相协调——以人的发展为培养目的,始终把“人”的价值因素放在第一位,注重对学生进行人文素质的培养。那么,如何在作文教学中对学生进行人文素质的培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