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大量群体性事件、公权力违法事件、侵害公民基本权利事件。如果把目光放在这些不同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上,从风险社会的视角出发,并延伸到法领域的话,不同案件的相同点便是都可以在风险的概念下进行整体分析。以权力、权利二元分配的分析模式无法充分说明社会(尤其是风险社会)之中的某些法现象。风险分配是当前社会发展当中被缺失的重要一环。从法与宪政的观点出发,可以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与解决的进路。法与宪法不仅是法权分配的规范还应当成为风险分配的规范。为了保障人权,作为社会基本分配规范的宪法应该具有回应社会但又独立于风险社会的特殊品格。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3-7,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