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会同时侵害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共同处理,目前我国采用的"先刑后民"的处理准则。但是"先刑后民"的处理机制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和纠纷解决。文章通过考察、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机制和相关立法,对我国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60-65,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