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谈教材职务作者的署名权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教材职务作品,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换言之,教材职务作品的作者,除了从事创作性劳动的作者外,还有视同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按著作权法第十六第的规定,教材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教材职务作品上署作者名,这是法律许可的、合理合法的事,但在具体操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作者 贾平静
出处 《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2期46-46,共1页 Journal of Chenzhou Teachers Colleg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