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中对借款合同的司法解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现行的《合同法》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对现有的借款合同保护范围已十分狭窄,很多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下难以解决,特别是一些边缘性问题,这不仅制约了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会给国家和个人的权益带来损失,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密切联系中国经济和借贷市场的实际情况,从民间借贷角度来进行剖析,并结合一些法律纠纷来提出具体的对应之策。
出处
《咸宁学院学报》
2010年第8期3-4,共2页
Journal of Xiann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