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准备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届时在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大银行与旧资本协议的中小银行之间形成两种资本监管体系,这会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信贷投放及未来行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在新资本协议"双轨制"下,由于资本监管要求不同,最终使得大银行专职提供大企业的低风险贷款,而中小银行专职提供中小企业的高风险贷款,这种结果会造成各方的利益受损。本文就中小银行如何在新资本协议"双轨制"下立足与发展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建议。
出处
《海南金融》
2010年第9期62-6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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