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体现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6月22日,崇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县法院院长的提请,审议任命了39位同志为崇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并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集中颁发仪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卫杰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并讲话。他结合几年来崇明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阐述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有关要求,本期以专文形式予以摘要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