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命题以来,关于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问题成了学术理论界热议的话题,分歧在于对这一命题的解读。笔者认为,提出这一命题主要是一个目标和要求,对构建和谐社会,宗教教义只能提供一个理论上的可能性,还没有成为现实的力量;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不等于我们的社会需要宗教热;我们今天越是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就越要规范宗教活动,革除宗教与现代文明、与社会主义不相适应的陋习。
出处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60-62,共3页
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