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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广告:不自之冤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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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植入广告并不是一种不可饶恕的行为,品牌方是被冤枉的,制片方也无罪,错误发生在他们的合作方式中。
作者 韩小鸵
出处 《广告导报》 2010年第17期88-88,共1页 Advertising Po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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