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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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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编办、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10年第9期37-39,1,共3页
关键词 教育 残疾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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