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对扶贫开发的行政监督,对于保证扶贫开发政策的落实,维护贫困地区群众的利益,惩治权力腐败,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扶贫开发的监督要从扶贫开发资金、扶贫开发项目和扶贫开发结果三个方面进行;针对我国扶贫开发监督中存在的监督意识薄弱、监督主体内部化、监督客体不明确和监督内容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增强对扶贫开发的监督意识,注重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监督的客体,完善监督的主要内容,确保扶贫开发取得实际成效。
出处
《福州党校学报》
2010年第4期40-43,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Fu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