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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惹祸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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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王某(男)与李某(女)离婚,法院判其子11岁的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孩子成年。后来小王将同学打伤,需要赔偿医药费两万余元:王某因下岗后无固定收入,无法承担这笔医药费,于是找到前妻李某要求共同承担,而李某称,孩子已判给王某,自己除了每月支付抚养费以外,再无其他抚养义务。请问,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作者 江玲
出处 《乡村科技》 2010年第9期38-38,共1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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