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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干股分红型受贿”与“合作投资型受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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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07年至2009年初,陈某在担任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金山中队副中队长期问.利用负责查处辖区内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在查处违章建筑过程中.为孙某等人违章搭建予以关照.先后收受现金人民币8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9万元的违章建筑“股份”。其中一处违章建筑建成后用于出租,被告人已按比例分得租金共计人民币1.2万元,其余三处违章建筑已出租但尚未分得租金。
作者 龚静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16期71-71,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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