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行政裁量权滥用的控制模式,是指运用科学思维手段从行政法律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借以控制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各种操作性规则、方法及其体系。授权法控制、行政法律程序控制、行政自律控制都不能成为控制行政裁量权滥用的主导方法。在当今我国,构建我国行政裁量权滥用的控制模式,就是要建立各种控制方法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综合控制体系,形成一种以司法审查为核心解决方案的司法审查型控制模式。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41-47,共7页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