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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合伙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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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方某与程某合伙收购粮食往外地销售。方菜负责向当地农户收购粮食.程某负责粮食外调和销售事务。方某收购粮食时均是向农户打欠条,自去年9月份以来,方某打下的欠条合计有5万余元,不久前,方某因意外事故躺在医院,昏迷不醒,于是农户们就拿着欠条找程某要钱.而程某则以自己未亲自经手收购粮食事务为由拒绝付款。
出处 《江淮法治》 2010年第18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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