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接上期)25.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基本条件
在前述“携程”判决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了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基本条件.即应当具备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有关宣传内容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对经营者造成了直接损害这三个基本条件:其中对于引人误解和直接损害的后果问题.不能简单地以相关公众可能产生的误导性后果来替代原告对自身受到损害的证明责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9期7-19,共1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