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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央行等三类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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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8月17日宣布,允许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港澳地区人民币清算行、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加行等三类机构以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即日起开行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应为其依照规定开展央行货币合作、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0年第9期6-6,共1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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