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餐饮企业外卖外送的纳税争议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但是餐饮企业外卖外送业务,到底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却存在争议。
作者 王学军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0年第9期51-52,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