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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有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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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条例》规定,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东北之窗》 2010年第18期9-9,共1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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