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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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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律师:您好! 今年4月15日,我从一个开发商那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我首付30%,余款70%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但签完合同后,恰逢国务院出台房贷新政,限制债款,规定个人第三套房贷原则上不再批准。我多次去银行申请,都因为我之前已经有两套住房,银行方面表示不再给我发放第三套房的房贷,而我目前也没有资金自行支付余款,我可以要求和开发商解除合同吗?
作者 李霄然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0年第18期49-49,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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