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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权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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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权被誉为“第四种权力”,部分学者认为新闻权是公民监督权实现的重要保障,能够对其他“三种公权力”形成制约。近些年来,由于新闻媒体对于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案件的关注程度的提高,使得新闻权与司法审判权之间出现了博弈现象。一方面,媒体对于案件的新闻播报引起社会民众的普遍关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司法公平与公正;另一方面,由于在案件未审结之前,掺入感情倾向或非法律指引的新闻播报给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带来了不小的阻力,也使当事法官深陷其中,难以决断。新闻权和司法审判权在现实中则形成了一种辩证关系。两者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如何避其相对,扬其相助则是协调双方关系的关键。
作者 李菊
出处 《商情》 2010年第21期159-1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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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郭树理,刘冰.新闻炒作于刑事司法.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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