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环保意识增强,环境案件的增加,司法界与理论界对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组织进行实践试行和理论探讨。本文就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组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理论思考,提出环境保护专门审判组织的设立是审判组织改革进程中的必然,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组织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并对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组织的难点加以分析,提出对策。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21-127,共7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环境资源审判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2008A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