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云南E县民一庭调解案件的深入考察,基层法官会充分运用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程序、话语建构方式、场景安排和氛围营造等手段调解案件。法官的行动逻辑是:第一,法官的行动目标主要由法官所受法律和体制性约束包括职业评价所决定;第二,法官如何行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案件,在客观方面取决于他所受到的结构性约束,这些结构性约束中却隐藏着可能动员的资源,主观方面则取决于他的司法经验。所以,法官是一个受到结构性约束但是又有着主观能动性的行动者,更进一步讲,他所处的结构既制约了他的行动同时又促成了其行动——为了达到某些目标。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9-21,共1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边疆多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法治构建(06CFX006)
云南大学“211工程”三期民族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国西南民族及其与东南亚的族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