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反腐公约》包含了大量的刑事司法规定,就腐败犯罪的追究程序也作出了许多规定,有些规定已经突破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范围,如我国在侦查程序的许多环节,特殊侦查手段,腐败犯罪资产追回的程序和方式,特别是在犯罪人潜逃情况下如何追回资产,证人作证方式及证人保护等方面,与公约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文将根据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定的精神,针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国刑诉制度进行理论探讨,以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更好的打击腐败犯罪。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98-101,共4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