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执法奖励制度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只重视惩处,却忽视奖励。奖励与惩处是评议考核结果应用的两个相互对应的方面,对有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与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只有这两个方面并举,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真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顺利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施行。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106-109,共4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武汉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研究项目(2010-1b-061)"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律构建"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