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成长性、风险性和上市标准等方面明显不同于主板上市公司,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保障。在分析现有监管面临的挑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的对策:构建政府、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自律组织和社会多元化的监管框架;建立动态化的监管思路;完善监管制度;健全信息披露系统;培育企业家精神。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2期51-53,共3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立项号2010d084)
咸宁学院博士基金项目(BK09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