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企业中,控股股东和经营者拥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当合谋的净收益大于不合谋的净收益时,控股股东和经营者便会合谋,以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本文通过分析控股股东和经营者合谋的原因,证明了控股股东和经营者合谋行为的存在。
出处
《财会月刊(中)》
2010年第9期12-1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会计行为互动关系研究"(项目批准号:HB10XGL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