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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争议被挂靠单位将列为诉讼当事人 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的,应将用人单位或个人、被挂靠的单位列为当事人。
出处 《人力资源管理》 2010年第10期6-6,共1页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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