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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息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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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有的民营企业股本结构决定了民营企业必然有较为突出的劳资矛盾。与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的股东多为自然人或私人企业。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完全归少数“老板”所有,而其他企业员工则非常明显地感觉到自己是在为企业“老板”打工。劳方和资方极容易区分,不存在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劳资区分时的曲折和难度。因此,民营企业的劳资矛盾呈显性状态,任你怎么说,还是无法掩饰。
作者 卫平
出处 《现代工商》 2010年第9期18-19,共2页 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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