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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法完善预备役军官征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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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该决定白当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法律专门增加了“预备役军官的征召”一章,充实完善了动员征召的相关规定,明确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人民武装部应当根据上级的命令迅速向被确定为征召对象的预备役军官下达征召通知;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0年第5期118-1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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