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制度,旨在通过让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承担更加不利的后果,从而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近几年来,该制度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加处罚款的数额超过罚款本数,其合理性受到质疑,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碰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有效解决目前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尝试对加处罚款的数额予以封顶,要求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履行催告程序,以及建立拒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的"黑名单"制度等。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年第5期24-31,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