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之后,公安机关"自侦自鉴"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其鉴定活动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仍然受到质疑。反思我国的公安司法鉴定体制,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改革与完善。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将这些鉴定机构从公安系统完全剥离的可行性并不高,但可以在公安系统内部实行侦鉴分离,同时通过程序控制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83-86,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