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房地产估价错误司法鉴定意见的民事责任制度,对规范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房地产估价错误司法鉴定意见的责任性质为具有特殊性的一般侵权责任。认定房地产估价错误司法鉴定意见民事责任应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并对民事责任的承担的主体、对象、方式、承担责任范围限制以及责任的免除与减轻等进行探讨。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93-97,I0003,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