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公共服务监管是针对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而提出的。随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逐步变化,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监管体系成为现实需要。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监管中,政监合一、管办不分的现象较为普遍,监管规则、执行机制尚不完善,问责机制也不健全,亟待解决。从长远来看,监管应该成为一种独立的公共服务,监管机构应成为独立的公立法人而与行政部门脱钩,同时政府应将一部分监管职责从行政部门转移到协会组织,形成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现代监管体系。
出处
《开封大学学报》
2010年第3期17-21,共5页
Journal of Kaifeng University
基金
200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统筹城乡发展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04CJL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