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发展经历了多次转变,相应地,西方权利理论也经历了多次嬗变。古典自由主义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了自然权利的正当性和先在性。功利主义认为社会功利是个人权利的依据,具有作为权利理论的坚实基础。而新自由主义理论则认为权利应该具有优先性,权利原则是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理论形态的更迭只不过是支撑权利的自由主义理论基础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动所体现的是对权利进行更进一步的理论解说,为自由主义及其权利理论提供不同于传统的证明。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05-107,共3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