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两所大学的招生政策与其性质密切相关。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作为一所州立大学,将绝大多数名额保留给本州居民,并在学费上给予本州居民大幅优惠。哈佛大学作为一所私立大学,不受公共财政所要求的"公平性"的制约,不必将招生范围局限在学校所在地。一所大学(尤其是公立大学)的招生范围与其性质的密切相关性,符合设立一所大学的初衷,有利于大学设立者的最初意图得以实现。中国的部属高校作为全国性公立大学,原则上不应当沦为地方性大学,应当平等对待各地区的考生,因为设立全国性公立大学的目的就是保证全国的居民有平等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避免他们受到地区间高等教育资源不均衡的不良影响。为保证此目的的实现,全国性公立大学应尽可能消除对地方资助的强烈依赖,避免因财政问题而放弃最初的目的。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2010年第9期40-44,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