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中央关于在政法工作中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部署,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维护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上最大限度地体现出这个要求,对于各级检察机关和每一个检察人员都是新的考验。为了自觉将三项重点工作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转化为检察工作实践,本文就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社会矛盾化解问题,结合海东地区实际,谈几点认识。
出处
《青海检察》
2010年第4期16-17,共2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