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生育的社会性日益凸显的今天,政府作为人类整体利益的"守望者",理应肩负起最重大的生育伦理责任。政府生育伦理责任主要表现为依据"善"与"正当"相结合的伦理思维路向,履行适度生育、优生优育、生育补偿、生育技术等方面的伦理责任。若欲政府承担相应的生育伦理责任,必须树立生育伦理责任意识,形成生育伦理舆论,加强生育伦理责任管理。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期人口伦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5BRK00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