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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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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意见,我省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出处 《广东教育(职教)》 2010年第9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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