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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当心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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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转眼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后的招生之际,我儿子有幸参加了今年的高考,我们却高兴不起来,担心去年我侄子参加高考后的烦恼在我们身上重演:由于学校、老师出于各种目的,将考生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提供给了一些民办、纯商业化,甚至是一些乱七八糟的所谓学校,弄得学生、家长经常收到莫名其妙的录取通知书和招生电话。仅仅我侄子就收到32封录取通知书,接到近百个电话。我想,如果没有学校、老师提供信息,自然不会有如此后果,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应受到刑事追究?
作者 袁梅
出处 《山东农机化》 2010年第8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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