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个别条件下应尊重代表意愿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人大代表做为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大会上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是代表履行法定职责的体现。在审议报告时代表发言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及时地反映到国家机关的决策中去。为了保证人大代表能够自由地、独立地表达自己愿望,不受其它干扰,宪法、代表法、组织法专门规定了代表享有法律上的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
作者 李哲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0年第9期34-35,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