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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来居”一案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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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2006年5月31日下午五时四十分左右,受害人小雨放学回家,途经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交叉口处时,被高空落下的玻璃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好来居”北侧74户业主及物业公司赔偿76万多元。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4日下达一审判决,74户业主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
作者 曾洛川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10年第9期58-61,共4页 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New 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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