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务问题。在实践中,行政事实行为具有很强的正面效应,也存在明显的负面效应,由此决定必须要对行政事实行为予以法律规制。从理论上讲,对行政事实行为予以法律规制,亦是由现代法治原理、行政法的"控权"属性以及权利本位理念所决定。对行政事实行为予以法律规制,应完善行政事实行为程序规制机制;健全行政事实行为行政复议机制;构建行政事实行为诉讼救济机制。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61-63,共3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